五、建筑节能发展对策
1、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,转变职能,把建筑节能列入国家和各省市决策层的重要议程。建筑节能必须由政府主导,通过法律强制实施。
2.各省市组建建筑节能、设计研究领导机构,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的方法,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。
3、各省市制定经济扶持政策,加大对建筑节能资金投入,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,鼓励建设节能工程。
4、各地区积极推广和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,大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,广泛宣传“设计标准”。
5、新建和改建建筑节能工程,各级政府应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、有经验的企业作为重点节能工程承包商,搞好节能建筑合同管理,保证节能建筑按合同完成,同时保证节能改造承包商应得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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